香港投资移民第一个申请案仅23天获批,首月已收到50份申请!
中国香港地区政府为吸引高净值人士来港而推出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3月1日起正式开放申请,全球投资者对香港的兴趣显著增加。
香港投资推广署透露,自新版中国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推出以来的第一个月内,就收到了超过50份申请和超过1,600个查询,这反映了高净值人士对香港的信心。
最初的50名申请者来自世界各地,而1,600份询问中约70%来自专业服务提供商。主要查询申请程序、申请资格和获许投资资产
投资推广署署长刘海旋表示,这显示了高净值人士对香港稳定商业环境和多元化投资机会的强烈信心。
▲ 投资移民|陈浩濂: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暂收逾50份申请
根据香港投资推广署工作人员的说法,首位申请人于3月4日提交了申请案,经历了几个审核阶段,最终于23天后的3月27日获得了对其净资产评估的批准。
这一处理速度归因于申请人选择了专业的咨询公司,准备了充足的申请材料,并与所在机构密切配合,及时调整策略。
此外,申请人在选择投资项目和制定方案方面表现出深刻的市场洞察力和专业知识,从而提高了申请的成功机会。
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俗称新投资移民)3月1日开始接受申请,合资格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至少2700万港元须投资于股票、债券、存款证等金融产品及非住宅房地产(设1000万港元上限),另至少300万港元须投资于新成立的以创科等行业为主的投资组合。这是特区政府自2015年1月暂停旧版「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后,时隔九年,首次重新开放同类计划。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三年。他们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新计划下,投资推广署会负责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有关财务规定,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签证/进入许可和延长逗留期限等申请。
1、申请资格
(a)年龄: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须年满18岁或以上
(b)计划的适用范围:申请人须属于本计划涵盖的以下其中一种类别
外国国民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台湾华籍居民
(c)净资产:申请人须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申请人须向投资推广署署长证明并使其信纳在按本计划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d)获许投资资产下的投资:申请人须于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即2024年3月1日)或之后对获许投资资产已承诺的投资。在下列情况下,申请人会被视为已符合投资规定:
由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或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第180日起(以较迟者为准)至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当日的整段期间内;或
由本计划推出日期当日或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第180日起(以较迟者为准)至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给予“原则上批准”后第180日的整段期间内;或
在申请人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给予“原则上批准”当日起至其后第180日的整段期间内,申请人已经把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投资于其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
(e)没有不良记录:申请人须证明没有不良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规定。
(f)其他:申请人能够向入境事务处处长证明有能力为自己和受养人(如有)提供生计及住所,而无须依赖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或在香港受雇或自雇、担任职位或从事业务或申领公共援助(视属何情况而定)所带来的任何收入。此外,受养人进入香港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2、最低投资门槛
申请人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净值于获许投资资产。本计划推出日期前购入的资产不会计入符合最低投资门槛的要求。
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及非住宅房地产:
获许金融资产
股票
债务证券
存款证上限300万港元,须在“原则上批复”之后购买
后偿债项
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证监会认可基金
证监会认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证监会认可投资相连寿险计划
证监会发牌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
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注:(e)(iv)和(f)的总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非住宅房地产:商用及/或工业用途,包括写字楼、商业楼宇、零售用单位及工厂大厦的楼花,但不包含土地及部分用作住宅用途的多用途房地产,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申请人须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3、申请程序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专责统筹有关申请的财务审查事宜,包括净资产审查、符合投资规定和投资管理规定的审查;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根据本计划所提交的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和无条件限制逗留的申请。
4、净资产审查申请所需文件
1.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净资产审查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格
正面照片1张,没有帽饰
旅行证件复印件
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与国籍不同),以及
由《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香港法例第588章)所界定的执业会计师所发出的履行规定文件(包括净资产报表)及当中所列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见第3条),以协助证明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两年的整段期间内的个人净资产。履行规定文件的签发日期与申请人提交净资产审查申请的日期不得相隔超过14个公历日。
2. 个人净资产报表:需要提交3个时点的净资产:填报日、填报日的前一年、填报日的前两年。
3. 个人净资产类别及证明文件:
5、投资规定审查申请所需文件
1.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规定审查申请书
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人与受委托金融中介机构的合约副本
由申请人指派的金融中介机构所发出于本计划下申请人就获许投资资产的投资文件
如申请人投资非住宅房地产,申请人需提供购买证明及相关文件,例如:土地注册处记录;以及
由《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香港法例第588章)所界定的执业会计师所发出的履行规定文件(包括获许投资资产报表)及当中所列的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见第3条),包括但不限于上述(c)及(d)段,例如银行结单、银行推荐信及银行有关服务的信件等,以协助证明你符合本计划的投资规定。
2. 获许投资资产报表
3.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及检查的文件类别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推出,无疑为香港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通过提高投资门槛、纳入非住宅房地产投资、助力资产管理和金融界别发展以及与新加坡等金融中心的竞争,香港正努力打造成为全球高净值资产的聚集地。对于寻求在香港落户发展的富裕家庭来说,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