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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签证
上海
一次/多次/以领馆签发为准
以使领馆签发为准
抽查
抽查

以使领馆签发为准

收齐材料后预计20个工作日(预约面试等待时间及快递时间另计)

适用于长期居住、工作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申请人;

  • 签证材料
    • 所需材料 材料类型 描述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原件

      1、只接收中国大陆签发的因私护照;

      2、护照有效期在回中国之后不少于6个月,G字开头的护照末页需本人中文签名(不要用铅笔签名);

      3、护照至少留有连续2页的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如有旧护照,则一并提供原件,如旧护照遗失,提供遗失证明并手写签字(注明护照号,是否有签证记录和拒签记录)。

      照片 原件

      近半年内拍摄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背面铅笔签名),须为正面、露耳、免冠照,不能侧脸,不能露齿,不能戴眼镜、首饰,请勿使用修图软件编辑过的照片。

      注:以录入指纹当天签证中心审核结果为准,如照片不合格,建议可签证中心现场自费重新拍照。

      身份证 复印件

      1、一张A4纸打印身份证正反面;

      2、如丢失,请补办或提供真实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本 复印件

      1.办理人所在户口本整本复印件 ,除了空白页,所有带字页面都得复印

      2.若是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原件。

      暂住证/居住证 复印件

      1、户籍所在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2、非以上四地户籍,需提供以上四地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婚姻关系证明 复印件

      1、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结婚证打开以后有照片的两面);

      2、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打开以后有照片的两面);

      3、丧偶人员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证明书上需能体现与申请人的关系)。

      证件上的名字要与护照名字保持一致或是可被体现出来的曾用名;

      英文在职证明 原件

      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办理人所在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如申请人本人是负责人,请公司其他高管签名,不可以自己签名;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3)在职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在公司的职务、月薪,在现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此行目的、行程日期、准假时间、说明谁承担费用并保证其遵守当地法律以及按时返回中国,公司保证申请人回国后保留其职务,公章或人事章并有负责人签名和职务;

      (4)除签名外其他内容手写无效;

      (5)使领馆可能会致电单位电话或本人手机,请提交资料后注意接听,如有未接或不属实情况,可能会造成拒签。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金证明 原件

      1、本人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其他储蓄卡对账单(盖银行公章);

      在职人员建议提供近6个月工资卡流水,请在对账单上面标明出工资进账,注明:salary。如工资卡流水不好或余额不足,可提供其他储蓄卡流水作为辅助材料;如无工资卡流水,虽能正常递交到领馆,但领馆可能视为材料缺失。

      2、最后一笔交易日期在送签日期前15天内

      3、余额:3-5万元或以上,行程越长建议余额额度相对高,能支付此次旅游所用费用,如余额不足且之前没有大金额的进出账记录,可提供多张银行卡或信用卡(需说明信用卡额度)证明,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4、股票、证券等投资理财产品交割单原件,如有可提供,有利于增加出签几率。

      工作单位银行对账单:

      (1)如邀请函、在职证明均提到此次出行费用由公司支付,此项为必备材料;

      (2)近3-6个月的工作单位银行对账单,显示公司名称;

      (3)如在大学或政府机构工作则免交此项证明。

      商务邀请函 原件

      1、使用邀请方公司正式信头纸;

      2、内容包含:邀请函的出具日期、被邀请人的基本信息、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详细的旅行行程和逗留地点、支付旅行和住宿费用的个人或单位邀请方公司的现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3、邀请方公司联系人手写签字,加盖邀请方公司公章;

      4、邀请方商会注册证明,如有请提供;

      5、如您是观看/参加展会,邀请函可不提供,但您作为参展商须提供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原件) 或 展位付费证明(复印件),如有展位图,可一并提供,有利于出签;

      6、如您是参加短期培训,须提供带有邀请方公司正式信头纸打印的培训计划,并加盖公章、亲笔签字。以及赴德实习或参加职业培训可能需要就业许可。建议由德国的雇主向其主管联邦就业局(www.arbeitsagentur.de或www.zav.de)咨询是否需要就业许可。

      英文机票 复印件

      1、申请人需要提供此次行程的往返机票的英文预订单,必须与提供的行程单保持一致。

      2、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份机票预订单。

      3、我司不承担拒签引起的机票损失,请谨慎付款。

      注:如您仅访问德国且出行目的仅为商务,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英文住宿证明 复印件

      1、申请人需提供此次行程全程的已预订的酒店预定单,请与行程单保持一致。

      2、所有的申请人都必须提供一份酒店预订单,订单上需要体现每个人的拼音名字。

      3、我司不承担拒签引起的酒店损失,请谨慎付款。

      注:如您仅访问德国且出行目的仅为商务,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英文行程单 复印件

      1、申请人必须提供此次行程完整的行程单,行程需注明停留的日期、城市、景点;

      2、如果在前往或离开德国后您还将访问其他国家,请同时提供相应的交通工具订单及行程相关文件。

      3、必须与既定行程保持一致。

      (请务必提供详细的英文行程单,具体到每日行程安排)

      注:如您仅访问德国且出行目的仅为商务,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医疗保险 原件

      1、承保区域:在所有申根国家有效(中国保险在旅行目的地一栏应填写“申根区”);

      2、保险范围:涵盖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以及急救和/或紧急住院的费用;

      3、保险项目需包含但是不仅限于①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②双倍给付意外伤害;③医药补偿;④医疗运送和送返;⑤身故遗体送返;⑥门急诊。每项保险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即3万欧元) ;

      4、承保时间:有效期必须覆盖整个逗留期,建议比实际停留期前后各加1-2天选择对应的意外险(如办理5.4号-5.10号停留7天的行程,建议选择5.2号-5.12号的10天的保险)只能为旅行医疗保险覆盖的时间段签发签证;

      5、其它:申请一年/多年多次往返申根签证,只需提交覆盖首次行程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

      个人信息表 原件 填写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表一份。确保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 预订须知

    1、由于签证中心预约位置较难,实际预约时间以最终预约位置信息为准 ,现在等候预约时间仅供参考,请签证没有确定可递交时间之前不要预订行程。

    2、领馆规定:如您行程中包含其他申根国家,需向停留晚数最多的国家申请签证(如:行程中在法国停留3晚、在意大利停留4晚、在荷兰停留5晚,需申请荷兰签证);如每个国家停留晚数相同,需向先进入的国家申请签证;如您出行目的同时包含旅游、商务或探亲访友,需向商务目的国家申请签证,其次为探亲访友(不以停留时间为判断标准)。

    3、12周岁以下儿童无需采集指纹;12-18周岁的申请人至少需要父母一方陪同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签证中心采集指纹。

    4、请您尽早提出签证申请,以保证顺利出行;但领馆同时规定申请者最早提前180天(以计划到达申请国家的日期为准)递交签证申请;请按照实际出发日期下单,如由于提供错误的出发时间导致行程受阻责任须自负。

    5、如您提供了机票、酒店预订单申请签证,请勿在获得签证前取消或修改预订相关订单,否则可能对签证结果产生影响,签证结果以使领馆最后结果为准;如因拒签、使领馆官网原因预约等待时间延长或延迟出签产生机票、酒店等费用损失也将由您自行承担。

    6、在办理签证期间,我司可能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予以劝退;领馆也可能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要求增补其他材料,或延长签证受理时间(此情况由领馆决定,我司无法干预)。领馆也可能因内部原因导致延迟出签,本网相关的受理时间信息仅参考,非法定承诺。

    7、依据领馆要求,签证申请人在签证申请期间,如被使领馆要求参加电话调查,签证申请人必须配合领馆接收电话调查。如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接听领馆来电,一切后果概由签证申请人自行负责。另外,建议您对行程有基本了解,以免无法回答而影响您的签证结果。

    8、 资料真实性:资料的真实性是使领馆审核的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如因您提供的任何用于签证的材料、信息等不准确或互斥造成的签证问题,我司不承担责任。

  • 温馨提示
    1、您所申请的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相关国家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予退还签证费用。如客人因护照及个人原因或因使(领)馆工作出现差错以致在出入境时遇到问题,我司不承担责任。
    2、请您收到出签护照后仔细核对签证页信息(包含护照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签证有效期等),以免影响您的行程。
    3、出境时请务必带齐护照、签证页(如是电子签证请您保存好电子签证页并多打印出几份随身携带)、身份证、往返机票、酒店预订单等。
    4、请勿携带大量现金(人民币或外币)和贵重物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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