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个人旅游签证日本
以使领馆签发为准
收齐材料后预计10个工作日
1、适用于长期居住、工作地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的申请人;
2、以在校学生身份时申请时,国外留学的申请人无法受理;
3、不接收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终止记录的护照;
所需材料 | 材料类型 | 描述 |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原件 |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3、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版护照,请在护照末页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 5、不接收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记录的护照; |
白底彩照 | 原件 |
半年内拍摄的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签字),要求如下: 1、脱帽、正面、露出清晰五官、不配带饰品。 2、拍摄时建议摘掉眼镜无背景(包括阴影) *注: 必须保证清晰度,不可使用翻拍版 |
身份证 | 复印件 |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
户口本 | 复印件 |
1、需提供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如是集体户口,可提供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2、非上海领区户籍(上海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还需提供上海领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上海居住证需要提供账户、密码,以供查询,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www.962222.net/,不接收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或登记凭证) |
婚姻证明 | 复印件 |
1、已婚: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
中文在职证明 | 原件 |
作为主申请人时需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在职证明: 1、年收入需满足税前50万以上,在职证明中需体现月收入或年收入; 2、需盖章并领导亲笔签名(同行人不可相互签名,法人可以是人事签名); 3、在职需包含个人信息、职务、月薪/年薪、公司名字、地址、电话; 注:作为副申请人时,无需提供。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公章; 2、如是外商投资企业,需另提供外商批准证书复印件,并盖公章; 3、如果是医院、学校、政府、国有企业,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
资产证明 | 原件 |
作为主申请人时,以下资产证明三选一提供: 1、近1年年收入50万以上的工资对账单原件(有银行章,对账流水单上需体现验证码以便核实真伪,且需如下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台州银行、南京银行),账单显示工资、分红、奖金等字样; 注:农业银行流水无法接收。 2、个人所得税APP下载的近一年50万工资对应税单(必须有二维码,年缴8万元以上即可,加盖税务局红章),您可前往当地税务局打印带二维码的税单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开具 3、银行开具的至少冻结三个月的存款证明原件(原件不退),金额在300w或以上;或者银行开具的理财证明原件(原件不退),金额至少300w或以上(需A4纸大小的原件;信托、基金、保险、证券等不接受;非银行出具的写有理财证明字样的证明材料不接收,原件不退还)。 提供存款证明及理财证明的客户,还需提供本人近一年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
副申请人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如无法提供主申请人资产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与主申请人一同办理; 1、副申请人需符合受理范围,可与主申请人共用资产,其余材料需正常提供; 2、副申请人定义:主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需提供主副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关系必须提供此项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五选一; 备注:如主申请人持同类型日本自备签证(需上海领区申请的签证),提供主申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件,有效签证页复印件,中文在职证明原件,资产证明,并请告知主申请人以何种资产形式申请获取签证。 |
签证申请表 | 原件 |
1、用黑色水笔按照样本手写中文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2、正反面打印在1张A4纸上;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4、签证申请表不可涂改、不允许使用修正液修改等, 如有写错需要修改的,请将此内容用=双划线订正,在空白处填写正确的内容; 5、签证申请表需完整填写; 备注:如您曾在日本有非法滞留的,请提交中日文的反省书(内容包括滞留时间、原因、此次出行目的并保证会按时回国); |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 | 原件 |
1、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并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2、未成年人签字格式:未成年人姓名+(父代/母代) |
所需材料 | 材料类型 | 描述 |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原件 |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3、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版护照,请在护照末页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 5、不接收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记录的护照; |
白底彩照 | 原件 |
半年内拍摄的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签字),要求如下: 1、脱帽、正面、露出清晰五官、不配带饰品。 2、拍摄时建议摘掉眼镜无背景(包括阴影) *注: 必须保证清晰度,不可使用翻拍版 |
身份证 | 复印件 |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
户口本 | 复印件 |
1、需提供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如是集体户口,可提供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2、非上海领区户籍(上海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还需提供上海领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上海居住证需要提供账户、密码,以供查询,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www.962222.net/,不接收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或登记凭证) |
婚姻证明 | 复印件 |
1、已婚: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
退休证 | 复印件 |
作为主申请人时需提供: 1、退休证复印件; 2、如未办理,用原单位出具的正规的中文退休证明代替,领导签字盖公章; 注:作为副申请人时,无需提供。 |
资产证明 | 原件 |
以下资产条件二选一: 1、作为主申请人时,提供近一年养老金对账单满足50万元以上,需体现“退休金或养老金“等字样; 2、银行开具的至少冻结三个月的存款证明原件(原件不退),金额在300w或以上;或者银行开具的理财证明原件金额至少300w或以上(需A4纸大小的原件;信托、基金、保险、证券等不接受;非银行出具的写有理财证明字样的证明材料不接收,原件不退还)。 |
副申请人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如无法提供主申请人资产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与主申请人一同办理; 1、副申请人需符合受理范围,可与主申请人共用资产,其余材料需正常提供; 2、副申请人定义:主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需提供主副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关系必须提供此项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五选一; 备注:如主申请人持同类型日本自备签证(需上海领区申请的签证),提供主申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件,有效签证页复印件,中文在职证明原件,资产证明,并请告知主申请人以何种资产形式申请获取签证。 |
签证申请表 | 原件 |
1、用黑色水笔按照样本手写中文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2、正反面打印在1张A4纸上;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4、签证申请表不可涂改、不允许使用修正液修改等, 如有写错需要修改的,请将此内容用=双划线订正,在空白处填写正确的内容; 5、签证申请表需完整填写; 备注:如您曾在日本有非法滞留的,请提交中日文的反省书(内容包括滞留时间、原因、此次出行目的并保证会按时回国); |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 | 原件 |
1、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并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2、未成年人签字格式:未成年人姓名+(父代/母代) |
所需材料 | 材料类型 | 描述 |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原件 |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3、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版护照,请在护照末页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 5、不接收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记录的护照; |
白底彩照 | 原件 |
半年内拍摄的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签字),要求如下: 1、脱帽、正面、露出清晰五官、不配带饰品。 2、拍摄时建议摘掉眼镜无背景(包括阴影) *注: 必须保证清晰度,不可使用翻拍版 |
身份证 | 复印件 |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
户口本 | 复印件 |
1、需提供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如是集体户口,可提供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2、非上海领区户籍(上海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还需提供上海领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上海居住证需要提供账户、密码,以供查询,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www.962222.net/,不接收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或登记凭证) |
婚姻证明 | 复印件 |
1、已婚: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
资产证明 | 原件 |
作为主申请人时,以下资产证明三选一提供: 1、近1年年收入50万以上的工资对账单原件(有银行章,对账流水单上需体现验证码以便核实真伪,且需如下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台州银行、南京银行),账单显示工资、分红、奖金等字样; 注:农业银行流水无法接收。 2、个人所得税APP下载的近一年50万工资对应税单(必须有二维码,年缴8万元以上即可,加盖税务局红章),您可前往当地税务局打印带二维码的税单或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开具 3、银行开具的至少冻结三个月的存款证明原件(原件不退),金额在300w或以上;或者银行开具的理财证明原件(原件不退),金额至少300w或以上(需A4纸大小的原件;信托、基金、保险、证券等不接受;非银行出具的写有理财证明字样的证明材料不接收,原件不退还)。 提供存款证明及理财证明的客户,还需提供本人近一年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
副申请人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如无法提供主申请人资产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与主申请人一同办理; 1、副申请人需符合受理范围,可与主申请人共用资产,其余材料需正常提供; 2、副申请人定义:主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需提供主副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关系必须提供此项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五选一; 备注:如主申请人持同类型日本自备签证(需上海领区申请的签证),提供主申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件,有效签证页复印件,中文在职证明原件,资产证明,并请告知主申请人以何种资产形式申请获取签证。 |
签证申请表 | 原件 |
1、用黑色水笔按照样本手写中文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2、正反面打印在1张A4纸上;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4、签证申请表不可涂改、不允许使用修正液修改等, 如有写错需要修改的,请将此内容用=双划线订正,在空白处填写正确的内容; 5、签证申请表需完整填写; 备注:如您曾在日本有非法滞留的,请提交中日文的反省书(内容包括滞留时间、原因、此次出行目的并保证会按时回国); |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 | 原件 |
1、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并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2、未成年人签字格式:未成年人姓名+(父代/母代) |
所需材料 | 材料类型 | 描述 |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原件 |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3、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版护照,请在护照末页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 5、不接收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记录的护照; |
白底彩照 | 原件 |
半年内拍摄的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签字),要求如下: 1、脱帽、正面、露出清晰五官、不配带饰品。 2、拍摄时建议摘掉眼镜无背景(包括阴影) *注: 必须保证清晰度,不可使用翻拍版 |
身份证 | 复印件 |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
户口本 | 复印件 |
1、需提供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如是集体户口,可提供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2、非上海领区户籍(上海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还需提供上海领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上海居住证需要提供账户、密码,以供查询,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www.962222.net/,不接收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或登记凭证) |
同行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下者提供) | 复印件 |
1、出生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必须为儿童本人),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复印件,以上能直接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证明四选一; 2、如与父母一方出行或父母均不出行,另提供不出行父母亲笔签名的中文同意信 |
副申请人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如无法提供主申请人资产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与主申请人一同办理; 1、副申请人需符合受理范围,可与主申请人共用资产,其余材料需正常提供; 2、副申请人定义:主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需提供主副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关系必须提供此项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五选一; 备注:如主申请人持同类型日本自备签证(需上海领区申请的签证),提供主申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件,有效签证页复印件,中文在职证明原件,资产证明,并请告知主申请人以何种资产形式申请获取签证。 |
签证申请表 | 原件 |
1、用黑色水笔按照样本手写中文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2、正反面打印在1张A4纸上;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4、签证申请表不可涂改、不允许使用修正液修改等, 如有写错需要修改的,请将此内容用=双划线订正,在空白处填写正确的内容; 5、签证申请表需完整填写; 备注:如您曾在日本有非法滞留的,请提交中日文的反省书(内容包括滞留时间、原因、此次出行目的并保证会按时回国); |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 | 原件 |
1、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并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2、未成年人签字格式:未成年人姓名+(父代/母代) |
所需材料 | 材料类型 | 描述 |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原件 |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 3、至少有2页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版护照,请在护照末页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代签名(不可用铅笔); 5、不接收6个月内有日本拒签记录的护照; |
白底彩照 | 原件 |
半年内拍摄的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面签字),要求如下: 1、脱帽、正面、露出清晰五官、不配带饰品。 2、拍摄时建议摘掉眼镜无背景(包括阴影) *注: 必须保证清晰度,不可使用翻拍版 |
身份证 | 复印件 |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
户口本 | 复印件 |
1、需提供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如是集体户口,可提供直至出发时仍在有效期内的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复印件; 2、非上海领区户籍(上海领区: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还需提供上海领区内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上海居住证需要提供账户、密码,以供查询,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http://www.962222.net/,不接收居住证的受理回执单或登记凭证) |
婚姻证明 | 复印件 |
1、已婚:结婚证复印件; 2、离婚:离婚证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
学生证 | 复印件 |
作为主申请人时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 注:作为副申请人时,无需提供。 |
同行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下者提供) | 复印件 |
1、出生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必须为儿童本人),派出所开具的关系证明复印件,以上能直接体现与父母关系的证明四选一; 2、如与父母一方出行或父母均不出行,另提供不出行父母亲笔签名的中文同意信 |
副申请人相关材料 | 复印件 |
如无法提供主申请人资产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与主申请人一同办理; 1、副申请人需符合受理范围,可与主申请人共用资产,其余材料需正常提供; 2、副申请人定义:主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需提供主副申请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关系必须提供此项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整本复印件、亲属关系公证书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盖有红章的关系证明原件,五选一; 备注:如主申请人持同类型日本自备签证(需上海领区申请的签证),提供主申请人护照首页复印件,有效签证页复印件,中文在职证明原件,资产证明,并请告知主申请人以何种资产形式申请获取签证。 |
签证申请表 | 原件 |
1、用黑色水笔按照样本手写中文填写,无需粘贴照片; 2、正反面打印在1张A4纸上; 3、本人在签名栏处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4、签证申请表不可涂改、不允许使用修正液修改等, 如有写错需要修改的,请将此内容用=双划线订正,在空白处填写正确的内容; 5、签证申请表需完整填写; 备注:如您曾在日本有非法滞留的,请提交中日文的反省书(内容包括滞留时间、原因、此次出行目的并保证会按时回国); |
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 | 原件 |
1、本人用黑色水笔填写并中文签名(与护照签名一致); 2、未成年人签字格式:未成年人姓名+(父代/母代) |
1、此签证获签后第一次赴日,主副申请人需一同出行,再次赴日则无此要求。
2、日本三年多次往返签证签发后,需在签发日期三个月内出行,如未出行,签证无法激活,后续无法赴日旅行。
3、如此多次往返签证所在的护照过期且五年多次往返签证仍在有效期内,此情况无需办理撤签,申请人同时持新旧护照出行即可;
4、如申请人持有有效多次签证或持有在有效期内且未使用的单次签证,需先将该有效签证注销后才可办理;
5、签证有效期自使领馆签发日起计算。
6、日本出境时可使用自助通道过关,自助通道过关不会加盖出国章,如需使用该赴日记录作为申请日本三年多次条件,建议您在日本出境时务必加盖出境章(走人工通道或咨询工作人员补盖出境章),并保留好日本电子签证页。
7、对于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签证,并获准入境的人员,根据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会取消在留资格并驱逐出境。
8、在日本入境审查时,移民局可能要求出具证明“短期滞留”的材料(如行程表、机票酒店预订单等);经入境审查官判断,对于无法提供必要相关材料的人员,将根据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拒绝其入境。
9、温馨提示:
1)4月29日起,进入日本的旅客不再需要疫苗接种证明或检测(阴性)证明。
2)日本政府建议所有旅客在进入日本之前利用“Visit Japan Web(入境手续的在线服务)”,进入日本的旅客可在“Visit Japan Web”上提前办理入境审查、海关申报及免税购买手续。详细要求请点击日本国驻华领事馆官网查看。
3)不能将任何肉制品、蔬菜或水果带入日本。日本政府建议所有外国旅客购买保险更多详细信息,请务必登录日本国驻华领事馆官网查看,按照官方通知为准。